“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不是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深圳“3·06”案中查处的地下钱庄,正是“跨境汇兑型”的典型代表.
“地下钱庄一般不问客户的身份,不问钱从哪里来的,手续比银行简便,基本上没有什么审批。一些不法之徒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将地下钱庄作为企图转移赃款的‘暗道’。”专案组民警刘明介绍。
一条涉及地下钱庄的重大案件线索浮出水面。读者可从中看出些地下钱庄如何洗钱的门道。
“沈某生根本没有所谓的外汇管控指标,他是通过地下钱庄把数千万元资金转移出境的。”专案组民警曹启南介绍。根据资金流向的脉络,专案组发现涉案的大量银行账户呈现出“金字塔”式的结构:沈某生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陈达的款项后,短时间内即向5个账户转移资金,该5个账户随后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
犯罪嫌疑人、36岁的广东汕头籍男子叶某城,就是5大账户其中之一的实际控制者。
“参与沈某生转移陈达的资金出境,是我做的生意中比较大的一笔。”在看守所内,叶某城向记者表示,自己从2006年起跟着姐姐从事地下钱庄活动,在深圳寻找有外币兑换需求的人,然后联系下家,自己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他进一步转移资金的众多银行账户,分别是借用妻子、姐姐、姐夫、老乡等人的身份证办的,均由他本人控制。
叶某城的姐姐、犯罪嫌疑人叶某莲证实,她平时在深圳某步行街摆摊兑换外币。接下“生意”后,她就联系香港那边经常“合作”的下家谈好手续费;然后,“客户”将钱打到叶氏姐弟控制的境内账户,叶氏姐弟转账给香港下家控制的账户,香港那边迅速完成港币兑出。
专案组查明,该团伙以叶某城、郑某生等汕头籍人员为首,以家族关系为纽带,既各自经营、又相互合作,在深圳罗湖、宝安的8个窝点开展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活动,通过境内外网上银行以及境内本外币现金交易,在非国家指定交易场所非法从事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资料:地下钱庄的操作一般是采用在境内用人民币交割,境外用外汇交割的模式,不让资金外逃发生物理过程。地下钱庄之间经常互相拆借,组成一个相互勾联的体系。通常而言,地下钱庄在境内和境外都有自己的接头人,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将自己非法获取的资金交给地下钱庄在国内的接头人,然后地下钱庄在境外的接头人再将等额的外币汇入犯罪嫌疑人在境外的银行账户,或者当犯罪嫌疑人抵达境外后,地下钱庄在境外的接头人再将等额的外币交付给犯罪嫌疑人。之后犯罪嫌疑人再以正当的理由将其流转回来,如:亲友赠予,最终到达洗钱的目的。地下钱庄一般位于边境线附近,尤其是相接壤的邻国,在我国,港澳地区分别与深圳和珠海相接壤的地方存在大量的地下钱庄,他们与港澳本地合法的商铺或者商人通过虚假交易,信用卡套现,或者身体捆绑偷运纸币等方式帮助境内犯罪嫌疑人洗钱和资本逃逸。澳门因其博彩行业兴盛和大陆人作为游客的主要组成部分的原因,大陆游客在澳门对大额资金的需求更是旺盛和频繁,洗钱和资本逃逸现象更是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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